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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633,8861-8866 設備維修服務屬於海運船隻、非民用航空器)。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原契約條件之決標金額辦理擴充,擴充上限為5個月,預估費用為新臺幣(下同)224萬8,765元(第1組:126萬1,190元、第2組:98萬7,575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光碟片)新臺幣50元或自行準備光碟片、USB至本處領取者免費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113年6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府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投標廠商須同時符合:
(1)E606010(原1F02010)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
(2)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執照(營業範圍需含臺北市)。
(3)臺灣區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2、餘詳招標文件及投標須知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具有初級以上電氣技術人員證照(包含2名中級以上電氣技術人員)。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為公告底價:第1組新臺幣295萬8,000元整、第2組新臺幣255萬1,000元整。
(二)開標方式:本案為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三)本案決標方式採複數決標,共分為2組,依各組開決標順序如下:從第1組先開標,後開第2組,如A廠商已決標第1組並取得承包,則後開之第2組,A廠商之標單於第2組決標時則視為無效標單;如第1組無得為決標對象之廠商,第2組仍可進行開(決)標。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3年4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3年4月2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路外停車場水電設備維護保養檢測(第2組)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2,803,593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