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3024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臺北市路邊停車費委託定點代收服務案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決標日:113/04/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原始預算
$ 37,795,560
底價金額
$ 12,802,868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53.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6 - 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曹馨予
聯絡電話 (02)27590666#6312
機關代碼 3.79.53.9
單位名稱 營運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6樓
聯絡人 曹馨予
聯絡電話 (02)27590666#6312
傳真號碼 (02)27599685
電子郵件信箱 pma130113@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保留後續擴充18個月,增購上限金額為新臺幣1億1,338萬6,68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4/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光碟片)新臺幣50元或自行準備光碟片、USB至本處領取者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28 17:00
開標時間 113/05/29 14: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代收業務涉及停車民眾權益,故擬收取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二)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中央銀行核准設立之清算、票據或金融輔助業文件。 2.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需具備本市轄區及新北市轄區設有30處以上營業據點相關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開標方式: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二)本案為預約式契約,採單價最低標、複數決標(不限得標廠商家數)方式辦理,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參考,自11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止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以先屆者為準。契約上限金額為新臺幣3,779萬5,560元,以實際數量結算。 (三)以招標總數量(委託定點代收據點數15,000處)為決標基準數。 (四)本案若累積得標廠商之代收據點數逾15,000處點,該次得標廠商之國內營業點數皆納入本案之執行代收據點。 (五)本採購案得標廠商若在履約期限內,增加營業據點數,皆可代收本案停車費。 (六)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3年5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3年5月2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1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路邊停車費委託定點代收服務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37,795,56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53.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曹馨予
聯絡電話
(02)27590666#6312
機關代碼
3.79.53.9
單位名稱
營運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6樓
聯絡人
曹馨予
聯絡電話
(02)27590666#6312
傳真號碼
(02)27599685
電子郵件信箱
pma130113@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保留後續擴充18個月,增購上限金額為新臺幣1億1,338萬6,68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4/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光碟片)新臺幣50元或自行準備光碟片、USB至本處領取者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28 17:00
開標時間
113/05/29 14: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代收業務涉及停車民眾權益,故擬收取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二)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中央銀行核准設立之清算、票據或金融輔助業文件。 2.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需具備本市轄區及新北市轄區設有30處以上營業據點相關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開標方式: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二)本案為預約式契約,採單價最低標、複數決標(不限得標廠商家數)方式辦理,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參考,自11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止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以先屆者為準。契約上限金額為新臺幣3,779萬5,560元,以實際數量結算。 (三)以招標總數量(委託定點代收據點數15,000處)為決標基準數。 (四)本案若累積得標廠商之代收據點數逾15,000處點,該次得標廠商之國內營業點數皆納入本案之執行代收據點。 (五)本採購案得標廠商若在履約期限內,增加營業據點數,皆可代收本案停車費。 (六)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3年5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3年5月2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1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路邊停車費委託定點代收服務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37,795,56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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