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ma110091@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光碟片)新臺幣50元,⾃備光碟片或隨⾝碟⾄本處下載招標文件電⼦檔者免費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閱覽室(5樓電梯出口右前方)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總結報告書之完成及印製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以下(1)、(2)僅須任⼀項符合:
(1)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交通、運輸或土木。
b.技師公會會員證。
(2)I101061⼯程技術顧問業:
a.⼯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交通、運輸或土木。
c.中華⺠國⼯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以上應檢附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十三點。)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證明文件(查詢⽇期應為截⽌投標⽇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範本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等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一)開標方式: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二)本公告開標時間係先行審查招標文件所訂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後續階段之評選日期及地點將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
(三) 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不議減價格,可議定價格以外其他內容:評選最優勝廠商(序位第1)取得優先議約權(日期另定)。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3年4 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3年4月 1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請詳閱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