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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a142146@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3年經評估得標廠商契約期間履約情形良好,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辦理後續擴充,擴充上限金額為新臺幣40萬元;113年契約期滿,經評估得標廠商契約期間履約情形良好,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逐年辦理後續擴充2年,擴充上限金額為新臺幣300萬元(114及115年度各150萬元),114及115年度擴充時間分別自本機關通報期間至當年度11月30日止或上限金額150萬元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光碟片)新臺幣50元,⾃備光碟片或隨身碟⾄本處下載招標文件電⼦檔者免費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6樓第3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特種基金保管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因預算上限金額僅200萬元,且編列預算已考量物價上漲等因素並略調升工項單價,故不物調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Z06010交通標示工程業
(以上應檢附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三點)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證明文件(查詢⽇期應為截⽌投標⽇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範本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等規定)
附加說明
(⼀)本案公開底價為:新臺幣160萬元整。
(⼆)開標⽅式: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三)本採購案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契約),決標方式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以實作數量結算,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新臺幣200萬元整。
(四)履約期限:自本機關通報期間(決標次日至113年11月30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3年1月9日前,以書⾯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 113年1月12日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本採購案併提供電⼦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費新臺幣20元,請詳閱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七)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採人工領標者,得持原人工領標憑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人工領標憑據辦理投標。
(八) 本案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為新臺幣200萬元,如未獲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依投標須知第59點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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