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ga_1021@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光碟片)新臺幣50元或自行準備光碟片、USB至本處領取者免費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第2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
南區新臺幣(下同)15萬元、北區15萬元(各區分別繳納)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特種基金保管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府頒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須符合:EZ06010交通標示工程業。
二、餘詳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為公告底價:南區新臺幣(下同)290萬元整、北區290萬元整。
(二)開標方式: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三)本採購案契約各區上限金額為新臺幣300萬元(含稅)。自決標次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依機關之分批交貨通知單通知廠商辦理,依實作數量分批驗收及結算付款。
(四)各投標廠商僅可得標1項,開標順序先開北區標,次開南區標,如某A廠商已決標並取得北區標承包資格,則某A廠商於南區標之標單視為不合格標單;若北區標無得為決標對象之廠商,仍可進行南區標之開(決)標 。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2年1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2年1月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112年度鄰里交通停車標線(南區)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3,00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