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ma110118@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光碟片)新臺幣50元或自行準備光碟片、USB至本處領取者免費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第2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考量得標廠商須提供擔保並強化履約保證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府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僅須任一項符合:
1.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交通、運輸或都市計畫。
b.技師公會會員證。
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交通、運輸或都市計畫。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4.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交通、運輸或都市計畫。
5.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二、服務建議書及附件13份(含正本1份、副本12份)。
三、餘詳投標須知及評選須知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開標方式: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二)本公告開標時間係先行審查招標文件所訂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後續之評選日期及地點將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
(三)本案屬準用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案,價格納入評比,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優勝廠商,取得優先議價權。(議價日期另定)。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1年3月2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1年4月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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