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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或費率擴充公共意外責任險,擴充期間不得超過2個月,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88萬1,900元(每月擴充金額為公共意外責任險契約金額之十二分之一),兩者先屆者為準。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光碟片)新臺幣50元或自行準備光碟片、USB至本處領取者免費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第2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廠商提出保險單後即須全額支付保費,故收取履約保證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111年3月11日零時起至112年3月10日24時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府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須同時符合:H501021財產保險業。
二、餘詳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為公告底價:新臺幣1,590萬元整。
(二)開標方式:本案為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1年1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1年1月1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五)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倘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本案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後再予決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