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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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存續期間內原得標廠商服務良好且無重大違約情事,機關如因業務需要得與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訂定擴充契約,擴充期間不得超過6個月,且擴充總價不得超過新臺幣400萬元(第1組、第2組各新臺幣20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光碟片)新臺幣50元或自行準備光碟片、USB至本處領取者免費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第2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
第1組新臺幣(下同)10萬元、第2組10萬元(各組分別繳納)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特種基金保管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府頒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須符合(a)+(c)或(b)+(c):
(a)E601010電器承裝業:丙級(含以上)。
(b)E601020電器安裝業。
(c)初級電氣技術人員資格2名以上。
2、餘詳招標文件及投標須知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為公告底價:第1組新臺幣170萬元整、第2組新臺幣170萬元整。
(二)開標方式:本案為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三)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四)本案採複數決標,共分為2組,依各組開決標順序如下:從第1組先開標,後開第2組,如某A廠商已得標第1組並取得承包,則後開標之第2組,某A廠商之標單於第2組開標時則視為有效標單,如果第1組無得為決標對象之廠商,第2組仍可進行開(決)標。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1年7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1年7月1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品項名稱_2
111年度水電設備更新修繕案(第2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