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2008 已決標公告

111年度交通安全設施採購開口契約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決標日:110/12/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恒同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18,978
原始預算
$ 2,000,000
底價金額
$ 1,650,000
決標折數
79.9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53.9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9 - 其他特殊用途之機具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三裕
聯絡電話 (02)27590666#6206
機關代碼 3.79.53.9
單位名稱 土木建築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6樓
聯絡人 劉三裕
聯絡電話 (02)27590666#6206
傳真號碼 (02)27599683
電子郵件信箱 pma120125@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1年經評估得標廠商契約期間履約情形良好,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辦理後續擴充,擴充上限金額為新臺幣100萬元;111年契約期滿,經評估得標廠商契約期間履約情形良好,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逐年辦理後續擴充2年,擴充上限金額為新臺幣540萬元(112及113年度各270萬元),112及113年度擴充時間分別自本機關通報期間至當年度11月30日止或上限金額270萬元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2/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 300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光碟片)新臺幣 50元,自備光碟片至本處 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者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10 17:00
開標時間 111/01/11 14: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特種基金保管款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EZ06010交通標示工程業 (餘詳投標須知第十三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公開底價為:新臺幣165萬元整。 (二)開標方式: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三)本採購案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契約),決標方式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以實作數量結算,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新臺幣200萬元整。 (四)履約期限:自本機關通報期間(簽約日至111年11月30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1年1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1年1月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請詳閱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七)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採人工領標者,得持原人工領標憑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人工領標憑據辦理投標。 (八)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倘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本案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後再予決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53.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三裕
聯絡電話
(02)27590666#6206
機關代碼
3.79.53.9
單位名稱
土木建築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6樓
聯絡人
劉三裕
聯絡電話
(02)27590666#6206
傳真號碼
(02)27599683
電子郵件信箱
pma120125@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1年經評估得標廠商契約期間履約情形良好,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辦理後續擴充,擴充上限金額為新臺幣100萬元;111年契約期滿,經評估得標廠商契約期間履約情形良好,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逐年辦理後續擴充2年,擴充上限金額為新臺幣540萬元(112及113年度各270萬元),112及113年度擴充時間分別自本機關通報期間至當年度11月30日止或上限金額270萬元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2/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 300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光碟片)新臺幣 50元,自備光碟片至本處 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者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10 17:00
開標時間
111/01/11 14: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特種基金保管款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EZ06010交通標示工程業 (餘詳投標須知第十三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公開底價為:新臺幣165萬元整。 (二)開標方式: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三)本採購案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契約),決標方式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以實作數量結算,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新臺幣200萬元整。 (四)履約期限:自本機關通報期間(簽約日至111年11月30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1年1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1年1月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請詳閱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七)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採人工領標者,得持原人工領標憑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人工領標憑據辦理投標。 (八)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倘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本案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後再予決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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