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松德路300號6樓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7590666#6525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ac6866@gov.taipei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萬華國中等6處停車場中央監控設備更新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光碟片)新臺幣50元或自行準備光碟片、USB至本處領取者免費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8-12&orgId=3.79.53.9&cno=1111004&seq=02&UpdSq=01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08/22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08/23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第2會議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30萬元整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府頒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承包商營業項目符合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二、服務建議書(含附件)共14份(含正本1份、副本13份)。
三、餘詳投標須知、評選須知及招標文件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附加說明
(一)開標方式: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二)本公告開標時間係先行審查招標文件所訂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後續之評選日期及地點將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 (三)履約期限(分為工程施工及維護保養): 1.工程施工部分:機關指定日期起180日曆天。 2.維護保養部分:維護保養自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日起計10年全責維護保養。 (四)本案屬適用最有利標之採購案,評定方式如下: 1.價格納入評比,以序位第一,經評選委員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 2.評選結果,經本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依規定辦理決標程序。(決標日期另定)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1年8月1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1年8月1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七)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依下列原則辦理:為辦理維護保養履約期間跨越10年度之採購需要,所附的維護費用係屬尚未完成立法程序之分年預估需用金額,先行合併招標簽約,預估需用金額如因立法程序遭刪減,將不足金額之情形,部分或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訂約廠商不得因此向機關求償。 (八)維護保養履約期間停車場倘委外經營時,應配合機關辦理設備點交作業,並得辦理契約變更或終止契約。 (九)維護保養履約期間停車場倘設備更新汰換或因故停止營運時,廠商應配合機關辦理後續相關因應措施,並得辦理契約變更或終止契約。 (十)倘維護保養履約期間終止契約時,該月維護日數未滿1個月時,以實際工作日數計付,其日單價依當期契約價金除以當期實際日數計算。 (十一)維護保養履約期間如機關因政策需要需提前終止契約時,得終止(或解除)契約全部或部分,並依機關所提之終止(或解除)日終止(或解除)契約。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fetched_at
2022-08-18T17:04:59+08:00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松德路300號6樓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光碟片)新臺幣50元或自行準備光碟片、USB至本處領取者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8-12&orgId=3.79.53.9&cno=1111004&seq=02&UpdSq=01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府頒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承包商營業項目符合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二、服務建議書(含附件)共14份(含正本1份、副本13份)。 三、餘詳投標須知、評選須知及招標文件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一)開標方式: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二)本公告開標時間係先行審查招標文件所訂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後續之評選日期及地點將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 (三)履約期限(分為工程施工及維護保養): 1.工程施工部分:機關指定日期起180日曆天。 2.維護保養部分:維護保養自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日起計10年全責維護保養。 (四)本案屬適用最有利標之採購案,評定方式如下: 1.價格納入評比,以序位第一,經評選委員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 2.評選結果,經本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依規定辦理決標程序。(決標日期另定)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1年8月1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1年8月1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七)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依下列原則辦理:為辦理維護保養履約期間跨越10年度之採購需要,所附的維護費用係屬尚未完成立法程序之分年預估需用金額,先行合併招標簽約,預估需用金額如因立法程序遭刪減,將不足金額之情形,部分或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訂約廠商不得因此向機關求償。 (八)維護保養履約期間停車場倘委外經營時,應配合機關辦理設備點交作業,並得辦理契約變更或終止契約。 (九)維護保養履約期間停車場倘設備更新汰換或因故停止營運時,廠商應配合機關辦理後續相關因應措施,並得辦理契約變更或終止契約。 (十)倘維護保養履約期間終止契約時,該月維護日數未滿1個月時,以實際工作日數計付,其日單價依當期契約價金除以當期實際日數計算。 (十一)維護保養履約期間如機關因政策需要需提前終止契約時,得終止(或解除)契約全部或部分,並依機關所提之終止(或解除)日終止(或解除)契約。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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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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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華國中等6處停車場中央監控設備更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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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59-其他專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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