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7590666分機6313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pma130101@mail.taipei.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臺北市時段性禁止停車格位110年智慧化開單暨收費委託民間辦理案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50元(光碟片),自備光碟片或隨身碟至本處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者免付費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3/24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3/25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會議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其他: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或預算執行上限用罄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 I301資訊服務業
(二)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1.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2.章程:須有從事「資訊服務」業務規定
二、屬外國廠商者之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非屬許可業類,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始得完成履約事項者:外國廠商應於投標時檢附分支機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完成登記之辦事處證明文件。
(僅須任一項符合)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公告事項說明如下:
一、勞務契約第八條(十四)7修正為:7.是否允許廠商所供應整體標的之組成項目原產地為大陸地區:■不允許項目︰攝影組件、電池、通訊傳輸模組。
二、工作計畫說明書二(一)修正為:(一)委託收費作業範圍本案勞務作業範圍包含臺北市時段性禁停汽車格位數共604格(詳附件2-智慧化設備設置原則及路段表,前述汽車格位數係為參考值,依現場實際點交為主,且前述所有汽車格位皆應以具影像辨識功能之智慧化停車開單設備執行開單作業)。
(詳招標文件對照表)。
三、原投標截止日、開標日期時間不變。
(一)開標方式: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二)本公告開標時間係先行審查招標文件所訂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後續階段之評選日期及地點將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
(三)投標書超過本機關公告之預算金額(新臺幣1億2,000萬元)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四)機關於上線後開始給付服務費用,每月給付廠商服務費用為「基本勞務費用」及「廠商分潤金額」之總和。
1.基本勞務費用:每月新臺幣48萬元整,倘廠商實際開單金額低於機關現行開單金額,則勞務費用為廠商實際開單金額-機關每月最低應收金額,基本勞務費用最低為0。
2.廠商分潤金額:(廠商實際開單金額-機關現行開單金額)*(100-N)%。
3.本案機關分潤比例N%(值廠商於投標時填寫),廠商於契約範圍內,實際開單金額扣除現行開單金額後,差額之(100-N)%為機關應給付廠商之分潤金額。
4.每月給付廠商之契約價金以小數第一位四捨五入加總計算。
5. 廠商提供之代收、科技執法違規採證等功能之費用已內含於機關每月給付廠商服務費用內,機關不另支付費用予廠商。
(五)本採購案採購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以實作數量結算,本契約預算執行上限為新臺幣1億2,000萬元,契約期限自機關通知日至115年12月31日,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六)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0年3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0年3月2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3-03T02:26:42+08:00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電子郵件信箱
pma130101@mail.taipei.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50元(光碟片),自備光碟片或隨身碟至本處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者免付費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或預算執行上限用罄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 I301資訊服務業 (二)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1.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2.章程:須有從事「資訊服務」業務規定 二、屬外國廠商者之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非屬許可業類,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始得完成履約事項者:外國廠商應於投標時檢附分支機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完成登記之辦事處證明文件。 (僅須任一項符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公告事項說明如下: 一、勞務契約第八條(十四)7修正為:7.是否允許廠商所供應整體標的之組成項目原產地為大陸地區:■不允許項目︰攝影組件、電池、通訊傳輸模組。 二、工作計畫說明書二(一)修正為:(一)委託收費作業範圍本案勞務作業範圍包含臺北市時段性禁停汽車格位數共604格(詳附件2-智慧化設備設置原則及路段表,前述汽車格位數係為參考值,依現場實際點交為主,且前述所有汽車格位皆應以具影像辨識功能之智慧化停車開單設備執行開單作業)。 (詳招標文件對照表)。 三、原投標截止日、開標日期時間不變。 (一)開標方式: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二)本公告開標時間係先行審查招標文件所訂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後續階段之評選日期及地點將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 (三)投標書超過本機關公告之預算金額(新臺幣1億2,000萬元)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四)機關於上線後開始給付服務費用,每月給付廠商服務費用為「基本勞務費用」及「廠商分潤金額」之總和。 1.基本勞務費用:每月新臺幣48萬元整,倘廠商實際開單金額低於機關現行開單金額,則勞務費用為廠商實際開單金額-機關每月最低應收金額,基本勞務費用最低為0。 2.廠商分潤金額:(廠商實際開單金額-機關現行開單金額)*(100-N)%。 3.本案機關分潤比例N%(值廠商於投標時填寫),廠商於契約範圍內,實際開單金額扣除現行開單金額後,差額之(100-N)%為機關應給付廠商之分潤金額。 4.每月給付廠商之契約價金以小數第一位四捨五入加總計算。 5. 廠商提供之代收、科技執法違規採證等功能之費用已內含於機關每月給付廠商服務費用內,機關不另支付費用予廠商。 (五)本採購案採購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以實作數量結算,本契約預算執行上限為新臺幣1億2,000萬元,契約期限自機關通知日至115年12月31日,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六)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0年3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0年3月2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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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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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時段性禁止停車格位110年智慧化開單暨收費委託民間辦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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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79-其他商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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