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ma120115@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新臺幣50元(光碟),自備隨身碟或光碟者免付費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所有工程完成驗收無待解決事項為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108年12月10日)
廠商資格摘要
1.專業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工技師、水利技師或土木技師。
(2)技師公會會員證。
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工技師、水利技師或土木技師。
(3)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次更正公告調整開標時間,餘招標文件未修改。
(一)開標方式: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採3階段進行,即第1階段開標:資格審查;第2階段評選:日期另定;第3階段議價:優勝廠商第1名取得優先議價權(日期另定)。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9年1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9年1月1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四)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採人工領標者,得持原人工領標憑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人工領標憑據辦理投標。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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