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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廠商履約情形良好依原契約條件之決標金額辦理擴充,擴充上限為7個月,預估費用為新臺幣(下同) 298萬5,850元【預計11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170萬6,200元(第1、2組各85萬3,100元),111年1月1日至3月31日127萬9,650元(第1、2組各63萬9,825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光碟片)新臺幣50元或自行準備光碟片、USB至本處領取者免費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9.08.25版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須同時符合:
(1)IF01010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
(2)內政部核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合格證書。
2、餘詳招標文件及投標須知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為公告底價:第1組新臺幣1,925,000萬元整、第2組新臺幣1,895,000萬元整。
(二)開標方式:本案為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三)本案採複數決標,共分為2組,依各組開決標順序如下:從第1組先開標,後開第2組,如A廠商已得標第1組並取得承包,則後開之第2組,A廠商之標單於第2組決標時則視為有效標單;如第1組無得為決標對象之廠商,第2組仍可進行開(決)標。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9年11月2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9年12月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六)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後再予決標。本案年度預算金額新臺幣397萬6,700元(第1組2,00萬5,450元+第2組1,97萬1,250元),本契約預算如因立法程序遭刪減,得部分或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且訂約廠商不得因此向機關求償。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10年度停車場消防安全設備定期檢測及申報(第1組)
品項名稱_2
110年度停車場消防安全設備定期檢測及申報(第2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