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ma190034@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契約期滿,經評估得標廠商契約期間履約情形良好,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辦理後續擴充1年,擴充上限金額南區標、北區標各為新臺幣260萬元。擴充時間為自本機關通報期間至110年11月30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50元或自備光碟片及隨身碟等磁碟儲存裝置 至本處領取者免付費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第2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特種基金保管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基本資格,僅須任一項符合。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E102011土木包工業
E801060室內裝修業
EZ11010球場跑道樹酯材料鋪設工程業
EZ14010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業
E901010油漆工程業
EZ99990其他工程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公告係修正附件「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投標須知」廠商資格條件,餘招標文件未更動。
(一)本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北區標為新臺幣120萬元、南區標為新臺幣120萬元。
(二)開標方式:本案採1次投標,分北區及南區2組分組決標,先開北區標次開南區標,投標廠商僅可得標1組,如某甲廠商已得北區標,其南區標單視為不合格標單;另北區標無得為決標對象之廠商,南區標仍可進行開決標)。
(三)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總價與契約上限金額依比例計算後之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契約上限金額北區標、南區標各為新臺幣260萬元。
(四)履約期限:本機關通報期間(自決標次日起至109年11月30日止)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9年5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9年5月2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七)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採人工領標者,得持原人工領標憑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人工領標憑據辦理投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09年度停車場環氧樹酯地坪修繕(南區)
品項名稱_2
109年度停車場環氧樹酯地坪修繕(北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