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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屆滿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保留後續擴充27個月,增購上限金額為新臺幣4,527萬981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50元(光碟片),自備光碟片或隨身碟至本處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者免費。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109年4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須為中央銀行核准設立之清算、票據或金融輔助業,或營業項目需有「第一類電信事業」、「金融業」等字樣,即營業項目代碼為G901、H1項下,或交通部核准得執行代收縣市政府路邊停車費業務之特許事業。(僅須任一項符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開標方式: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二)本案為預約式契約,採不訂底價(固定價格、每張新臺幣3元),複數決標(不限得標廠商家數)方式辦理,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參考,契約上限金額為新臺幣1,509萬327元,以實際數量結算。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9年1月2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9年2月1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路邊停車費委託金融機構及電信業者代扣繳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