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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保留與平均滿意度達75%(含)以上之廠商後續擴充延長契約期限至多2年之權利,得分年辦理後續擴充換約事宜;後續擴充第1年(以110年預算支應)以新臺幣364萬4,000元為上限,後續擴充第2年(以111年預算支應)以新臺幣364萬4,000元為上限,並均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以換約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50元或自行準備隨身碟或光碟片至本處領取者免費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履約期限
自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15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經勞動部暨衛福部指定有效期限內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
1.經目的主管機關核發之醫療機構開業執照。
2.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證書或已取得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訓練合格證書及醫師證書(至少1位)、僱用證明文件。
3.經衛福部評鑑具醫院評鑑合格之證明文件。
4.經勞動部暨衛福部指定有效期限內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第2次更正公告係修正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
(一)開標方式: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採3步驟進行,先辦理開標進行廠商資格審查;另擇期進行公開評選會議;再另訂日期與已取得議約權之廠商進行議約辦理決標。
(二)本案為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與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機關聯合辦理109年員工健康檢查(含醫師臨場健康服務)之採購案,採固定價格(每人健康檢查費用為新臺幣3,500元、醫生臨場健康服務每小時新臺幣4,000元)以實際受檢人數及醫師臨場健康服務時數結算計價。
(三)本案由各適用機關依契約規定分別辦理書面驗收及契約價金給付。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8年11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8年11月2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本採購案並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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