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ma002210@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光碟片)新臺幣50元或自行準備光碟片至本處領取者免費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資格摘要:E604010 機械安裝業、E603050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並領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登記證,從事機械停車設備安裝或維護保養具有專業技術人員,曾完成保養與本案相同型式之(昇降機型)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如下:
(一)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4010 機械安裝業、E603050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二)其他證明文件: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專業廠商登記證。
(三)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四)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五)廠商或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其情形:須具有「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至少六名,且需有登記在投標廠商之勞、健保證明文件。
(六)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其情形:出具曾維修、維護與本案相同型式(昇降機型)之證明文件(含同年度之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安全檢查申請書或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安全檢查表或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使用許可證)。
(七)投標廠商聲明書。
(八)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九)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十)採電子領標者,應檢附領標憑據以利查核。
二、其他:
(一)開標方式:本案為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8年10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8年10月2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四)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倘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本案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後再予決標。109年度預算金額新臺幣520萬2,156元,如因立法程序遭刪減,得部份或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且訂約廠商不得因此向機關求償。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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