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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契約將屆滿前,經評估得標廠商於契約期間履約情形良好,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辦理後續擴充1年,可擴充上限金額至本區標1年預算金額,擴充期限至110年12月31日止,並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50元(光碟片),自備光碟片至本處領取免付費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特種基金保管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勞務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J1環保服務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訂定底價金額為:新臺幣1,318萬元。
二、開標方式: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三、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總價與契約上限金額依比例計算後之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契約上限金額新臺幣1,464萬元 。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8年12月1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8年12月1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本採購案並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000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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