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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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原契約條件之決標金額辦理擴充,擴充上限為1年,預估費用為新臺幣(下同)456萬3,600元(第1組:226萬800元、第2組:230萬2,8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光碟片)新臺幣50元或自行準備光碟片至本處領取者免費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資格摘要:內政部核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合格證書且營業項目必須有IF01010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F01010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基本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如下:
(二)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三)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六)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七)採電子領標者,應檢附領標憑據以利查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公告底價:第1組新臺幣216萬元整。
(二)開標方式:本案為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三)本案原採複數決標,共分為2組,爰第2組標業有廠商得標,本次僅招標第1組。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8年12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8年12月1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六)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倘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本案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後再予決標。「109年度停車場消防安全設備定期檢測及申報」案預算金額新臺幣456萬3,600元(第1組226萬800元、第2組230萬2,800元),如因立法程序遭刪減,得部份或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且訂約廠商不得因此向機關求償。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09年度停車場消防安全設備定期檢測及申報(第1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