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ma190030@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光碟片)新臺幣50元或自行準備光碟片、USB至本處領取者免費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第2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
第1組新臺幣(下同)10萬元、第2組10萬元,各組請分別繳納。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特種基金保管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9.08.25財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資格摘要: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F117010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或F217010消防安全設備零售業其一即可。
廠商基本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F117010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或F217010 消防安全設備零售業其一即可。(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電子領標者請自行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以利查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公告底價:第1組新臺幣178萬元整、第2組178萬元整。
(二)開標方式: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各投標廠商僅可得標1組,依各組開決標順序如下:從第1組先開標,後開第2組,如某A廠商已決標第1組並取得承包,則後開標之第2組,某A廠商之標單於第2組決標時則視為無效標單,如果第1組無得為決標對象之廠商,第2組仍可進行開(決)標。
(三)本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四)本採購案契約之上限金額第1組及第2組各為新臺幣200萬元(含稅),交貨通知期限自簽約次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依需求訂定各交貨通知單(不限次數)通知廠商辦理,依實作數量按月份驗收及結算付款。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9年12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9年12月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本採購案並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七)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倘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本案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後再予決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10年度消防安全設備更新修繕案(第1組)
品項名稱_2
110年度消防安全設備更新修繕案(第2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