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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廠商履約情形良好,得依原契約條件及收費設備租賃之決標金額擴充租期,逐年辦理,擴充上限為5年租期預估費用為新臺幣3,118萬9,2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50元(光碟片)或自行準備隨身碟光碟片至本處領取者免付費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特種基金保管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1010電器承裝業、E601020電器安裝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業(僅須任一項符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718萬元整。
(二)開標方式:本案為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三)履約期限
1、應於109年9月30日前完成1場設備臨時架設供測試使用,並配合機關於109年10月31日前完成測試及合格。
2、經測試完成後,於109年11月30日前或機關通知日期完成切換。
3、有關信用卡、icash與一卡通等功能,待機關提供介接規格並通知後,2個月內完成測試介接。
4、租賃期限自功能測試合格後實際切換日起算,另得擴充租期並逐年辦理,擴充上限為5年。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9年6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9年6月2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本採購案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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