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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契約期滿,經評估得標廠商契約期間履約情形良好,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辦理後續擴充1年,可擴充上限金額至新臺幣404萬元或擴充最後通知期限至110年11月30日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並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50元(光碟片費用)或自備隨身碟或光碟片者至本處領取者免付費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第2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特種基金保管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通報期間(簽約日至109年11月30日)止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以上)、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及CA02010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業。
二、廠商基本資格及應檢附證明文件:
(一)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電子領標者請自行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採人工領標者,應檢附人工領標憑據以利查核。
三、詳投標須知第十三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公告係修正開標時間為當日下午2時(招標文件內容均未修正)。
(一)本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275萬元。
(二)開標方式: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三)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總價與契約上限金額依比例計算後之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契約上限金額:新臺幣404萬元。
(四)履約期限:本機關通報期間(自簽約日起至109年11月30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各次通報之履約期限以各派工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
(五)本案109年度預算及110年度後續擴充預算如因立法程序遭刪減,以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之法定預算額度為限,訂約廠商不得因此向機關求償。
(六)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8年12月28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9年1月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八)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採人工領標者,得持原人工領標憑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人工領標憑據辦理投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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