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電子郵件信箱
pma142008@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新臺幣50元(光碟),自備光碟或隨身碟者免付費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特種基金保管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F501飲食業或J901旅館業等相關業者。
廠商基本資格及應檢附證明文件:
(一)政府合法立案之
1.F501飲食業。
2.J901旅館業。(僅須任一項符合即可)
(二)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服務建議書10份(正本1份、副本9份)。
(六)電子領標者請自行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採人工領標者,應檢附人工領標憑據以利查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開標方式: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採3階段進行,即第1階段開標:資格審查;第2階段評選:日期另定;第3階段決標:辦理決標並製作決標紀錄(日期另定)。
(二)本採購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採固定費用給付(每份餐劵新臺幣1,000元),廠商投標時應檢附含餐食及回饋額外給付項目,總價逾新臺幣1,000元之價目表及圖片為價格之佐證。
(三)本案採分批(依農曆春節、端午、中秋等3節)交貨、分批驗收及付款。
(四)本案限可於臺北市或新北市提供用餐餐廳之廠商為限。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8年11月1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8年11月2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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