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ma190057@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光碟片)新臺幣50元或自行準備光碟片至本處領取者免費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親自送達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秘書室(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府頒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資格摘要:營業項目代碼為I301資訊服務業。
廠商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營業項目代碼為I301資訊服務業。
(二)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服務建議書及附件10份(含正本1份、副本9份)。
(六)採電子領標者,應檢附領標憑據以利查核。
(七)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開標方式:開標方式: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二)本公告開標時間係先行審查招標文件所訂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後續之評審日期及地點將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
(三)本案屬參考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案,價格納入評比,擇符合需要者,依符合需要之評比結果,依序議價。(議價日期另定)。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8年1月1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8年1月1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六)本案於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及企劃書,逕行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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