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3012 已決標公告

108年度停車場保險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決標日:108/01/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485,276
原始預算
$ 16,064,000
底價金額
$ 16,000,000
決標折數
90.5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53.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14 - 保險及退休基金輔助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田琪
聯絡電話 (02)27590666#6523
機關代碼 3.79.53.9
單位名稱 機電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聯絡人 楊田琪
聯絡電話 (02)27590666#6523
傳真號碼 (02)27281038
電子郵件信箱 pma002196@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公共意外責任險--機關得因業務需要與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或費率擴充,擴充期間不得超過2個月,擴充金額上限為契約價金總額之5%(新臺幣80萬3,200元),後續擴充期間,每月擴充金額為公共意外責任險契約金額之十二分之一。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1/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新臺幣50元(光碟),自備光碟或隨身碟者免付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2/14 17:00
開標時間 108/02/15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6樓第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0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親自送達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秘書室(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3月11日零時起至109年3月10日24時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H501021 財產保險業 廠商基本資格及應檢附證明文件: (一)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H501021 財產保險業(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六)電子領標者請自行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以利查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公告底價:新臺幣1,600萬元整。 (一)開標方式:本案為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8年1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8年2月1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2/1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53.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田琪
聯絡電話
(02)27590666#6523
機關代碼
3.79.53.9
單位名稱
機電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聯絡人
楊田琪
聯絡電話
(02)27590666#6523
傳真號碼
(02)27281038
電子郵件信箱
pma002196@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公共意外責任險--機關得因業務需要與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或費率擴充,擴充期間不得超過2個月,擴充金額上限為契約價金總額之5%(新臺幣80萬3,200元),後續擴充期間,每月擴充金額為公共意外責任險契約金額之十二分之一。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1/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新臺幣50元(光碟),自備光碟或隨身碟者免付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2/14 17:00
開標時間
108/02/15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6樓第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0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親自送達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秘書室(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3月11日零時起至109年3月10日24時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H501021 財產保險業 廠商基本資格及應檢附證明文件: (一)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H501021 財產保險業(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六)電子領標者請自行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以利查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公告底價:新臺幣1,600萬元整。 (一)開標方式:本案為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8年1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8年2月1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2/1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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