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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履約情形良好,機關得依原契約決標單價金額擴充1年,擴充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擴充契約總價金額上限為1,900萬元(第1組及第2組各為新臺幣95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光碟片)新臺幣50元或自行準備光碟片至本處領取者免費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親自送達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秘書室(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
履約期限
108年10月31日前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約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丙級電器承裝業以上或E601020電器安裝業或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1.E601010電器承裝業:丙級(含以上)
a.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2.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1020電器安裝業或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電子領標者請自行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以利查核。
(六)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 公告底價金額為(新臺幣):第1組930萬元,第2組940萬元。
(二)開標方式: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各投標廠商僅可得標1組,依各組開決標順序如下:先開第1組,後開第2組,如某A廠商已決標第1組並取得承包,則後開標之第2組,某A廠商之標單於第2組決標時視為無效標單,如果第1組無得為決標對象之廠商,第2組仍可進行開(決)標。
(三)依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
(四)廠商履約交貨:一次交清。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8年4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8年4月3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 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餘詳招標文件等。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08年路外停車場LED智慧燈具採購第1組
品項名稱_2
108年路外停車場LED智慧燈具採購第2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