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ma190030@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郵購或現場購買(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光碟片)新臺幣50元或自行準備光碟片至本處領取者免費
開標地點
本機關第2會議室(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親自送達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秘書室(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
履約期限
自簽約次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為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資格摘要:E603040 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F117010 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或F217010 消防安全設備零售業其一即可。
廠商基本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3040 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F117010 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或F217010 消防安全設備零售業其一即可。(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六)採電子領標者,應檢附領標憑據以利查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公告底價:(新臺幣)第1組173萬5,000元、第2組173萬5,000元。
(一)開標方式: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各投標廠商僅可得標1組,依各組開決標順序如下:從第1組先開標,後開第2組,如某A廠商已決標第1組並取得承包,則後開標之第2組,某A廠商之標單於第2組決標時則視為無效標單,如果第1組無得為決標對象之廠商,第2組仍可進行開(決)標。
(二)本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三)本採購案契約之上限金額第1組及第2組各為新臺幣(下同)200萬元(含稅),交貨通知期限自簽約次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依需求訂定各交貨通知單(不限次數)通知廠商辦理,依實作數量按月份驗收及結算付款。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8年1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8年1月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本採購案並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_2
108年度消防設備更新修繕案(第2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