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2004 已決標公告

108年度標誌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決標日:107/12/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中日交通標誌有限公司、恒同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568,888
原始預算
$ 5,099,250
底價金額
$ 3,750,000
決標折數
175.1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53.9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9 - 其他特殊用途之機具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徐顯昌
聯絡電話 (02)27590666#6332
機關代碼 3.79.53.9
單位名稱 營運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聯絡人 徐顯昌
聯絡電話 (02)27590666#6332
傳真號碼 (02)27599685
電子郵件信箱 pma142158@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履約期限屆滿前或契約上限金額剩餘金額不足15%時,機關得因業務需要與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後續擴充,擴充期間以12個月為上限,或擴充契約總價不得超過原契約總價之100%。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1/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50元(光碟片),自備隨身碟或光碟片者至本處領取免付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25 17:00
開標時間 107/12/26 14: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每區標新臺幣25萬元(南區標、北區標分別繳納)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報(1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或契約上限用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交通標示工程業、交通標誌器材批發業或交通標誌器材零售業。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僅須任一項符合) (一)EZ06010交通標示工程業 (二)F113090交通標誌器材批發業 (三)F213090交通標誌器材零售業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訂定底價金額為:北區底價為新臺幣375萬元、南區底價為新臺幣375萬元。 (二)開標方式: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三)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總價與契約上限金額依比例計算後之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契約上限金額: 新臺幣1,019萬8500元整(南區標、北區標契約上限金額均為:新臺幣509萬9,250元)。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7年12月4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7年12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108年度標誌(南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_2 5,099,250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108年度標誌(北區)
截標時間 107/12/2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53.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徐顯昌
聯絡電話
(02)27590666#6332
機關代碼
3.79.53.9
單位名稱
營運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聯絡人
徐顯昌
聯絡電話
(02)27590666#6332
傳真號碼
(02)27599685
電子郵件信箱
pma142158@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履約期限屆滿前或契約上限金額剩餘金額不足15%時,機關得因業務需要與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後續擴充,擴充期間以12個月為上限,或擴充契約總價不得超過原契約總價之100%。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1/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50元(光碟片),自備隨身碟或光碟片者至本處領取免付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25 17:00
開標時間
107/12/26 14: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每區標新臺幣25萬元(南區標、北區標分別繳納)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報(1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或契約上限用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交通標示工程業、交通標誌器材批發業或交通標誌器材零售業。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僅須任一項符合) (一)EZ06010交通標示工程業 (二)F113090交通標誌器材批發業 (三)F213090交通標誌器材零售業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訂定底價金額為:北區底價為新臺幣375萬元、南區底價為新臺幣375萬元。 (二)開標方式: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三)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總價與契約上限金額依比例計算後之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契約上限金額: 新臺幣1,019萬8500元整(南區標、北區標契約上限金額均為:新臺幣509萬9,250元)。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7年12月4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7年12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108年度標誌(南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_2
5,099,250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108年度標誌(北區)
截標時間
107/12/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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