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ma190030@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郵購或現場購買(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光碟片)新臺幣50元或自行準備光碟片至本處領取者免費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親自送達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秘書室(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
履約期限
機關指定日起180天竣工,工程驗收合格日起10年全責維護保養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資格摘要: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如下: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服務建議書14份(正本1份、副本13份)。
(六)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七)「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
(八)電子領標者請自行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以利查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開標方式: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二)本公告開標時間係先行審查招標文件所訂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後續之評選日期及地點將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
(三)本採購為適用最有利標標案,價格納入評比,以序位第一,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8年7月1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8年7月1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六)履約地點:洛陽立體停車場、大豐公園地下停車場、永盛公園地下停車場、長安國小地下停車場、信義廣場地下停車場等5處停車場。
(七)履約期限(分為工程施工期間及維護保養履約期間):
1.工程之施工:機關通知之指定日期起180日內竣工(日曆天)
2.維護保養自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日起計10年全責維護保養工作(詳中央監控系統維護保養工作說明書)。
(八)本案施工費預算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636萬2,271元,另含驗收合格日起共10年維護保養費1,055萬3,668元。總計預算金額(即採購金額)為3,691萬5,939元,投標書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九)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依下列原則辦理:為辦理維護保養履約期間跨越10年度之採購需要,所附的維護費用係屬尚未完成立法程序之分年預估需用金額,先行合併招標簽約,預估需用金額如因立法程序遭刪減,將不足金額之情形,部分或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訂約廠商不得因此向機關求償。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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