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3A014 已決標公告

107年度歲末聯誼活動餐會採購案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決標日:107/11/0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珍勝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5,000
原始預算
$ 125,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53.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42 - 提供食物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簡秀奇
聯絡電話 (02)27590666#6019
機關代碼 3.79.53.9
單位名稱 人事室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聯絡人 簡秀奇
聯絡電話 (02)27590666#6019
傳真號碼 (02)27599635
電子郵件信箱 pma000048@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每桌新臺幣5,000元),於餐會當日增購5桌之權利,並以5桌為後續擴充上限(以餐會當日實際所開桌數結算)。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1/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新臺幣50元(光碟),自備光碟或隨身碟者免付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1/09 17:00
開標時間 107/11/12 14:00
開標地點 本處5樓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民國108年1月18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經濟部訂頒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F5飲食業等相關業者。 廠商應檢附證明文件: (一)政府合法立案營業項目代碼為F5之飲食業。 (二)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6個月以內)。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企劃書7份(正本1份、副本6份)。 (六)電子領標者請自行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採人工領標者,應檢附人工領標憑據以利查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開標方式: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先進行廠商資格審查開標;另擇期進行公開評審會議;與最符合需要廠商辦理議約決標(日期另定)。 (二)本案採固定單價,預估中式25桌(計葷食24桌、素食1桌)每桌固定單價新臺幣5,000元(含服務費、稅捐、會場布置等所有費用),並保留向得標廠商後續擴充增購之權利,以餐會當日實際所開桌數結算。 (三)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7年11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7年11月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六)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採人工領標者,得持原人工領標憑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人工領標憑據辦理投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1/0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53.9
聯絡人
簡秀奇
聯絡電話
(02)27590666#6019
機關代碼
3.79.53.9
單位名稱
人事室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聯絡人
簡秀奇
聯絡電話
(02)27590666#6019
傳真號碼
(02)27599635
電子郵件信箱
pma000048@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每桌新臺幣5,000元),於餐會當日增購5桌之權利,並以5桌為後續擴充上限(以餐會當日實際所開桌數結算)。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1/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新臺幣50元(光碟),自備光碟或隨身碟者免付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1/09 17:00
開標時間
107/11/12 14:00
開標地點
本處5樓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民國108年1月18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經濟部訂頒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F5飲食業等相關業者。 廠商應檢附證明文件: (一)政府合法立案營業項目代碼為F5之飲食業。 (二)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6個月以內)。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企劃書7份(正本1份、副本6份)。 (六)電子領標者請自行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採人工領標者,應檢附人工領標憑據以利查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開標方式: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先進行廠商資格審查開標;另擇期進行公開評審會議;與最符合需要廠商辦理議約決標(日期另定)。 (二)本案採固定單價,預估中式25桌(計葷食24桌、素食1桌)每桌固定單價新臺幣5,000元(含服務費、稅捐、會場布置等所有費用),並保留向得標廠商後續擴充增購之權利,以餐會當日實際所開桌數結算。 (三)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7年11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7年11月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六)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採人工領標者,得持原人工領標憑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人工領標憑據辦理投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1/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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