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ma142142@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郵購或現場購買(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光碟片)新臺幣50元或自行準備光碟片至本處領取者免費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親自送達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秘書室(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資格摘要:E601010電器承裝業、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如下: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1)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含以上)。
a.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電機工程科。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2.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電子領標者請自行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以利查核;自備光碟片至本處下載者,無須檢附領標憑據。
二、其他:
(一)開標方式:本案為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7年2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7年2月2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四)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採人工領標者,得持原人工領標憑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人工領標憑據辦理投標。
(五)本案公告底價:新臺幣290萬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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