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3021 已決標公告

107-110年揚雅立體停車場機械停車設備等系統維護保養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決標日:107/03/0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協固保養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63,776
原始預算
$ 1,286,892
底價金額
$ 1,220,000
決標折數
62.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53.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邱聖棠
聯絡電話 (02)27590666#6524
機關代碼 3.79.53.9
單位名稱 機電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聯絡人 邱聖棠
聯絡電話 (02)27590666#6524
傳真號碼 (02)27281038
電子郵件信箱 pma190049@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03/02
原公告日 107/0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郵購或現場購買(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光碟片)新臺幣50元或自行準備光碟片至本處領取者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03/12 17:00
開標時間 107/03/13 14: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6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親自送達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秘書室(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4月1日起至110年3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資格摘要:E604010 機械安裝業、E603050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並領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登記證,從事機械停車設備安裝或維護保養具有專業技術人員,曾完成保養與本案相同型式之(昇降滑動型)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第1次更正公告項目如下: 1.投標須知第貳節、投標廠商資格條件(資格摘要:E604010 機械安裝業、E603050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並領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登記證,從事機械停車設備安裝或維護保養具有專業技術人員,曾完成保養與本案相同型式之(昇降滑動型)之廠商) 2.投標須知第13點(二)5.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其情形:出具曾維修、維護與本案相同型式(昇降滑動型)之證明文件(含同年度之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安全檢查申請書或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安全檢查表或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使用許可證)。 3.其他書表:資格審查表及開標時間。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如下: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4010 機械安裝業、E603050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無者免填;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者,依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b.其他證明文件: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專業廠商登記證。 2.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廠商或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其情形:須具有「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至少六名,且需有登記在投標廠商之勞、健保證明文件。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其情形:出具曾維修、維護與本案相同型式(昇降滑動型)之證明文件(含同年度之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安全檢查申請書或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安全檢查表或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使用許可證)。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採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者,應檢附領標憑據以利查核。 二、其他: (一)開標方式:本案為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7年3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7年3月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四)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採人工領標者,得持原人工領標憑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人工領標憑據辦理投標。 (五)本案廠商應依「建築法」及「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有關機械停車設施安全檢查及簽證之規定,於合約所定之期限內完成停車場之檢查及簽證作業(詳工作規範及工作說明書)。 (六)本案108-110年預算(108及109年度各42萬8,964元,110年度9萬4,542元,如因立法程序遭刪減,得部分或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且訂約廠商不得因此向機關求償。 (七)本案公告底價:新臺幣122萬元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3/1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53.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邱聖棠
聯絡電話
(02)27590666#6524
機關代碼
3.79.53.9
單位名稱
機電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聯絡人
邱聖棠
聯絡電話
(02)27590666#6524
傳真號碼
(02)27281038
電子郵件信箱
pma190049@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03/02
原公告日
107/0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郵購或現場購買(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光碟片)新臺幣50元或自行準備光碟片至本處領取者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03/12 17:00
開標時間
107/03/13 14: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6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親自送達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秘書室(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4月1日起至110年3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資格摘要:E604010 機械安裝業、E603050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並領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登記證,從事機械停車設備安裝或維護保養具有專業技術人員,曾完成保養與本案相同型式之(昇降滑動型)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第1次更正公告項目如下: 1.投標須知第貳節、投標廠商資格條件(資格摘要:E604010 機械安裝業、E603050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並領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登記證,從事機械停車設備安裝或維護保養具有專業技術人員,曾完成保養與本案相同型式之(昇降滑動型)之廠商) 2.投標須知第13點(二)5.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其情形:出具曾維修、維護與本案相同型式(昇降滑動型)之證明文件(含同年度之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安全檢查申請書或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安全檢查表或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使用許可證)。 3.其他書表:資格審查表及開標時間。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如下: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4010 機械安裝業、E603050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無者免填;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者,依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b.其他證明文件: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專業廠商登記證。 2.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廠商或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其情形:須具有「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至少六名,且需有登記在投標廠商之勞、健保證明文件。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其情形:出具曾維修、維護與本案相同型式(昇降滑動型)之證明文件(含同年度之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安全檢查申請書或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安全檢查表或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使用許可證)。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採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者,應檢附領標憑據以利查核。 二、其他: (一)開標方式:本案為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7年3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7年3月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四)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採人工領標者,得持原人工領標憑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人工領標憑據辦理投標。 (五)本案廠商應依「建築法」及「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有關機械停車設施安全檢查及簽證之規定,於合約所定之期限內完成停車場之檢查及簽證作業(詳工作規範及工作說明書)。 (六)本案108-110年預算(108及109年度各42萬8,964元,110年度9萬4,542元,如因立法程序遭刪減,得部分或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且訂約廠商不得因此向機關求償。 (七)本案公告底價:新臺幣122萬元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3/1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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