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2A001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路線漆及甲苯採購案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決標日:106/01/1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國際造漆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89,700
原始預算
$ 854,000
底價金額
$ 692,000
決標折數
99.6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53.9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51 - 漆類、清漆及相關產品;繪畫用色料;墨水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福永
聯絡電話 (02)27590666#6143
機關代碼 3.79.53.9
單位名稱 企劃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聯絡人 林福永
聯絡電話 (02)27590666#6143
傳真號碼 (02)27599681
電子郵件信箱 pma000105@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保留後續增購原預算金額15%,其價款依照本契約詳細表所訂金額核定之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郵購或現場購買(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光碟片)新臺幣50元或自行準備光碟片至本處領取者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1/23 17:00
開標時間 106/01/24 14:00
開標地點 本機關第2會議室(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2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親自送達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秘書室(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106年12月15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塗料油料染料及顏料製造(C802200)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塗料油料染料及顏料製造(C802200)(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三)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採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者,應檢附領標憑據以利查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開標方式:本案為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1月1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1月2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本案於第1次公告結果,投標廠商若未足3家以上逕依實際家數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議、比價。 (四)本契約經費屬106年度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預估金額如因立法程序遭刪減,得部分或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且訂約廠商不得因此向機關求償。 (五)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六)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採人工領標者,得持原人工領標憑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人工領標憑據辦理投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1/2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53.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福永
聯絡電話
(02)27590666#6143
機關代碼
3.79.53.9
單位名稱
企劃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聯絡人
林福永
聯絡電話
(02)27590666#6143
傳真號碼
(02)27599681
電子郵件信箱
pma000105@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保留後續增購原預算金額15%,其價款依照本契約詳細表所訂金額核定之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郵購或現場購買(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光碟片)新臺幣50元或自行準備光碟片至本處領取者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1/23 17:00
開標時間
106/01/24 14:00
開標地點
本機關第2會議室(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2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親自送達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秘書室(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106年12月15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塗料油料染料及顏料製造(C802200)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塗料油料染料及顏料製造(C802200)(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三)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採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者,應檢附領標憑據以利查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開標方式:本案為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1月1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1月2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本案於第1次公告結果,投標廠商若未足3家以上逕依實際家數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議、比價。 (四)本契約經費屬106年度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預估金額如因立法程序遭刪減,得部分或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且訂約廠商不得因此向機關求償。 (五)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六)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採人工領標者,得持原人工領標憑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人工領標憑據辦理投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1/2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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