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ma110071@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備光碟片至本處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者免費;招標文件(光碟片)新臺幣50元
開標地點
本機關第2會議室(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親自送達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秘書室(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資格摘要:營業項目代碼CK01010(製鞋業)、F1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或F2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CK01010(製鞋業)、F1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或F2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
(二)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三)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電子領標者請自行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採人工領標者,應檢附人工領標憑據以利查核;自備光碟片至本處下載者,無須檢附領標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開標方式:本案為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二)履約期限:
1、製作樣品:廠商應於契約簽訂日起15日內,依圖樣函送工作鞋男、女鞋款及黑色皮鞋男、女鞋款每一樣式各2雙以上不同款予機關審核;樣品經機關挑選審核工作鞋男、女鞋款及黑色皮鞋男、女鞋款每樣式各一款通過後,方可製作;如挑選審核未通過,應於10日內改善完成。
2、提出套量時間:廠商函送工作鞋樣品審核時,應同時提出套量時程表(每單位最少應排定2日),並於套量5日前通知各單位到場。
3、套量:套量時間確定後,依時至機關、各區(共7區)及濱江、撫遠放置場、洛陽替代役辦公室按各項型號套量所屬工作鞋、黑色皮鞋尺寸(套量樣品鞋需與通過審核工作鞋樣式相符),並於套量完成後3日內,製作個人套量尺寸清冊2份,1份送機關留存。
4、交清全部標的物:機關書面通知日起110日內(含套量及製作)交清全部標的物。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3月2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3月2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五)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採人工領標者,得持原人工領標憑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人工領標憑據辦理投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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