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ma000113@mail.taipei.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為契約執行上限金額,契約標的在未簽定次年度契約前或契約上限金額剩餘金額不足10%時,機關得因業務需要與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訂定延長契約,延長期間不得超過新年度3個月,或延長契約總價不得超過原契約總價之30%。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光碟片)新臺幣50元或自行準備光碟片至本處領取者免費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親自送達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秘書室(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06年12月15日止或契約執行上限金額用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交通標示工程業 EZ06010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應符合交通標示工程業(EZ06010)(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三)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 採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者,應檢附領標憑據以利查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財物採購分為南、北2區,南區標為萬華區、中正區、大安區、信義區、南港區、文山區等6個行政區為原則,北區標為北投區、士林區、內湖區、大同區、中山區、松山區等6個行政區為原則,投標廠商可同時或擇一參加南、北區之投標,惟只限承包1區,以確保財物品質及交貨進度。本案開標順序先開南區標、次開北區標,如某A廠商已決標並取得南區標承包資格,則某A廠商於北區標之標單視為無效標單。
(二)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三)本採購案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機關通知期間及各次交貨通知單之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1.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為南、北區各為(新臺幣:壹佰玖拾玖萬玖仟陸佰柒拾陸元整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交貨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機關通報期間自(決標次日)至(106年12月15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2.各次交貨通知單之履約期限以各通知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2月1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2月1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餘詳招標文件等。
(六)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採人工領標者,得持原人工領標憑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人工領標憑據辦理投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06年度熱處理聚酯標線暨路線漆標線(南區)
品項名稱_2
106年度熱處理聚酯標線暨路線漆標線(北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