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電子郵件信箱
pma110091@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光碟片)新臺幣50元或自行準備光碟片至本處領取者免費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核准營運項目含有交通、運輸、土木、都市計畫等任一項專業之專業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或學校團隊為該校交通、運輸、土木、都市計畫等任一相關科系或曾承辦類似性質之工作。
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僅須任一項符合
1、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含有交通、運輸、土木、都市計畫等任一項專業之證明文件。
b.技師公會會員證。
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含有交通、運輸、土木、都市計畫等任一項專業之證明文件。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含有交通、運輸、土木、都市計畫等任一項專業之章程任務內容。
4、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採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者,應檢附領標憑據以利查核。
(六)服務建議書15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 開標方式:本案為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採3階段進行,即第1階段開標:資格審查;第2階段評選:日期另定;第3階段議價:與序位第1名之優勝廠商將優先取得議價權。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10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5年10月2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餘詳招標文件等。
(四)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採人工領標者,得持原人工領標憑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人工領標憑據辦理投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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