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ma190038@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光碟):新臺幣50元、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信封,郵資(票)新臺幣50元整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資格摘要:E604010機械安裝工程業及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專業廠商登記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如下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4010機械安裝工程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b.其他證明文件: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專業廠商登記證。
2.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廠商或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其情形:廠商須領有內政部核發「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專業廠商登記證」,另受雇人員或從業人員需具有「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至少六名,且需有登記在投標廠商之勞、健保證明文件。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其情形:需出具曾維修、維護與本案相同型式(升降機型)之證明文件(例如同年度之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安全檢查申請書或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安全檢查表或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使用許可證)。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電子領標者請自行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採人工領標者,應檢附人工領標憑據以利查核;自備光碟片至本處下載者,無須檢附領標憑據。
二、其他
(一)開標方式:本案為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8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5年8月2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四)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採人工領標者,得持原人工領標憑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人工領標憑據辦理投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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