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gt_bigmorris@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秘書室事務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現金新臺幣50元整價購招標文件光碟1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秘書室事務股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須為I301資訊服務業、F113精密儀器批發業、F119電子材料批發業或、CC01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等其中任一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各項情形。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取:自113年1月22日至113年2月1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辦公時間內至本處秘書室事務股領取,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發售。
2.郵購領取:自113年1月22日至113年2月1日止,郵購者須使用郵政匯票(現金不受理),匯票抬頭請開立「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並自備小型回郵信封連同回郵25元(掛號)或37元(限掛)放入郵購信封內,信封上方並請註明郵購「113年交換器採購案」招標文件,請自行估量時間並於領標截止期限內寄至本處領取地點(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
招標文件每份售價50元;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電子投標暫不受理。
其他
1.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及其他招標文件。
2.針對本案如有疑義、異議及檢舉事項,請向下列單位提出 疑義、異議: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1月30日前,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釋疑期限為113年1月31日。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處提出異議。檢舉:本處政風室檢舉專線27599959。
3. 113年度經費得依議會審議結果調整,預算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
4.本次更正公告異動部分係更正「需求規範書」文件中「附錄1-113年交換器採購案規格審查書」交換器規格序號7,修正為「可容納1,000 (含)以上之VLAN」。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等標期2⽇,截⽌投標時間變更為113年2⽉1⽇17:00,開標時間訂為113年2⽉2⽇14:00,請廠商重新領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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