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增購權利,後續增購擴充之價金依原契約工作項目、單價簽訂擴充契約,擴充經費共計為新臺幣11,500,000元整,含後續擴充期程15個月,期間為114年1月1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由114年度預算項下支應。若114年度預算審議不通過或無其他經費來源,則後續擴充不成立,另如預算被刪減者,本處得保留調整契約價金權利。另後續擴充作業說明,詳[附加說明]6。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秘書室事務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現金新臺幣50元整價購招標文件光碟1片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秘書室事務股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契約第5條第1項第10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有履約能力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各項情形。綜合營造業丙等以上、其他工程類(CA01)鋼鐵、鋁、銅及鎂基本工業(CA02)金屬製品製造業或其他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條(一)1.(1)、(16)。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曾承作類似戶外設施物修繕維護之證明文件或合約影本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取:自112年12月6日至112年12月11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辦公時間內至本處秘書室事務股價購,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發售
2. 郵購領取:自112年12月6日至112年12月11日止,郵購者須使用郵政匯票(現金不受理),匯票抬頭請開立「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並自備小型回郵信封連同回郵25元(掛號)或37元(限掛)放入郵購信封內,信封上方並請註明郵購「113年公車候車亭及站臺相關設施維護」招標文件,請自行估量時間並於領標截止期限內寄至本處領取地點(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其他:招標文件售價
招標文件每份售價50元;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電子投標暫不受理。
2.針對本案如有疑義、異議及檢舉事項,請向下列單位提出
疑義、異議: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12月7日前,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釋疑期限為112年12月7日。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本案公告底價
:新臺幣捌佰陸拾壹萬元整。(公開招標最低標原則公告底價)
4.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
5.機關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或以書面方式通知廠商履約,通報單或書面通知內明訂各次履約期限,各次通報單或書面通知之履約期限以該次通知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履約期間自決標次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新臺幣壹仟萬元整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6.本案後續擴充部分,如得標廠商履約情形優良,將續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採限制性招標邀113年度得標廠商辦理,並依據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第7項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說明二,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7.旨案廠商須繳納空氣污染防治費、路證申請費用(詳工作說明書)及投保保險費用(詳採購廠商投保約定事項),費用已含於價金內,由廠商自行負擔。
8.本案為第2次公告,未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得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