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gt_22261873@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增購權利,增購項目依原契約標的、單價計算,全案擴充後金額不逾新臺幣5,040,000元,並得疫情發展狀況,於必要時延長契約期限,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擴充部分經費來源由機關另行籌措。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秘書室事務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現金新臺幣50元整價購招標文件光碟1片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秘書室事務股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醫療器材製造業(CF01011)、其他紡織及製品製造業(C399990)、醫療器材批發業(F108031)、醫療器材零售業(F208031)),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各項情形。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取:自111年6月13日至111年6月23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辦公時間內至本處秘書室事務股價購,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發售
2. 郵購領取:自111年6月13日至111年6月23日止,郵購者須使用郵政匯票(現金不受理),匯票抬頭請開立「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並自備小型回郵信封連同回郵25元(掛號)或37元(限掛)放入郵購信封內,信封上方並請註明郵購「111年防疫用耗材(N95口罩)採購案」招標文件,請自行估量時間並於領標截止期限內寄至本處領取地點(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
招標文件每份售價50元;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電子投標暫不受理。
其他
1.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及其他招標文件。
2.針對本案如有疑義、異議及檢舉事項,請向下列單位提出
疑義、異議: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6月15日前,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一般運輸科承辦人麥小姐,電話:(02)27274168分機8558),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釋疑期限為截止投標日前一日(即111年6月22日)。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處提出異議。
3.本案公告底價:新臺幣 3,330,000 元。
4.本次公告異動部分係配合本府衛生局規定,除第1次公告已於「需求說明書」敘明採購產品規格外,本次公告新增口罩「規格審查表」,並延⻑等標期為11⽇,截⽌投標時間為111年6⽉23⽇下午5時,開標時間為111年6⽉24⽇下午2時,請廠商重新領標。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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