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7274168分機8212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gt_yoman@mail.taipei.gov.tw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秘書室事務股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現金新臺幣50元整價購招標文件光碟1片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1/19 17:3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1/20 11: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35000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秘書室事務股
其他: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契約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有履約能力者,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其他工程類CA01鋼鐵、鋁、銅及鎂基本工業、CA02金屬製品製造業,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各項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取:自110年1月15日至110年1月19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30分辦公時間內至本處秘書室事務股價購,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發售
2.郵購領取:自110年1月15日至110年1月19日止,郵購者須使用郵政匯票(現金不受理),匯票抬頭請開立「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並自備小型回郵信封連同回郵25元(掛號)或37元(限掛)放入郵購信封內,信封上方並請註明郵購「110年汰換及增購公車候車亭」招標文件,請自行估量時間並於領標截止期限內寄至本處領取地點(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招標文件每份售價50元;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電子投標暫不受理。
[其他]
1.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及其他招標文件。
2.針對本案如有疑義、異議及檢舉事項,請向下列單位提出
疑義、異議: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月18日前,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釋疑期限為截止投標日前一日(即 110年1月19日)。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處提出異議。
3. [本案公告底價]:新臺幣陸佰肆拾伍萬貳仟元整(6,452,000元)。
4.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
5.機關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或以書面方式通知廠商履約,通報單或書面通知內明訂各次履約期限,各次通報單或書面通知之履約期限以該次通知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履約期間自決標次日起自110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6.旨案廠商須繳納空氣污染防治費及投保保險費用(詳採購廠商投保約定事項),費用已含於價金內,由廠商自行負擔。
7.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倘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決標原則,得先辦理保留決標。後續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若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若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投標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7.本案為第2次公告,未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得重新領標,或沿用第1次公告領取之招標文件,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1-15T01:23:41+08:00
電子郵件信箱
gt_yoman@mail.taipei.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秘書室事務股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現金新臺幣50元整價購招標文件光碟1片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秘書室事務股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有履約能力者,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其他工程類CA01鋼鐵、鋁、銅及鎂基本工業、CA02金屬製品製造業,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各項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取:自110年1月15日至110年1月19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30分辦公時間內至本處秘書室事務股價購,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發售 2.郵購領取:自110年1月15日至110年1月19日止,郵購者須使用郵政匯票(現金不受理),匯票抬頭請開立「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並自備小型回郵信封連同回郵25元(掛號)或37元(限掛)放入郵購信封內,信封上方並請註明郵購「110年汰換及增購公車候車亭」招標文件,請自行估量時間並於領標截止期限內寄至本處領取地點(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招標文件每份售價50元;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電子投標暫不受理。 [其他] 1.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及其他招標文件。 2.針對本案如有疑義、異議及檢舉事項,請向下列單位提出 疑義、異議: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月18日前,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釋疑期限為截止投標日前一日(即 110年1月19日)。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處提出異議。 3. [本案公告底價]:新臺幣陸佰肆拾伍萬貳仟元整(6,452,000元)。 4.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 5.機關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或以書面方式通知廠商履約,通報單或書面通知內明訂各次履約期限,各次通報單或書面通知之履約期限以該次通知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履約期間自決標次日起自110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6.旨案廠商須繳納空氣污染防治費及投保保險費用(詳採購廠商投保約定事項),費用已含於價金內,由廠商自行負擔。 7.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倘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決標原則,得先辦理保留決標。後續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若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若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投標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7.本案為第2次公告,未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得重新領標,或沿用第1次公告領取之招標文件,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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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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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汰換及增購公車候車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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