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7274168分機8532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gt_cm@mail.taipei.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09年度委託辦理身心障礙者小型冷氣車客服資訊中心案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秘書室事務股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現金新臺幣50元整價購招標文件光碟1片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5/21 17:3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5/22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100000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秘書室事務股
其他: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30日為籌備期,營運期詳附加說明[其他]第2點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契約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情形: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客服中心同性質之勞務契約,其單年度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50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000萬元;應附證明文件:採購業主出示之驗收證明或其他完成證明影本。
2.具有相當人力者,其情形:投標廠商於國內之員工總數不低於100人;應附證明文件: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影本(所提供資料如有涉及個資法無法公開之欄位,請將該部分予以遮蔽)。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取:自109年4月27日起至109年5月21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30分之辦公時間內,至本處秘書室事務股領取,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發售
2.郵購領取:自109年4月27日起至109年5月21日止,郵購者須使用郵政匯票(現金不受理),匯票抬頭請開立「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並自備小型回郵信封連同回郵25元(掛號)或37元(限掛)放入郵購信封內,郵購信封上方並請註明郵購「109年度委託辦理身心障礙者小型冷氣車客服資訊中心案」招標文件,請自行估量時間,並於領標截止期限內寄至本處領取地點(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 。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
招標文件每份售價50元整;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電子投標暫不受理
[開標地點]本處開標室(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
[評選時間及地點]由本處另行通知
[決標方式]經評選優勝者,取得與本處優先議價權
[其他]
1.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及其他招標文件。
2.履約期限:
(1)自決標日次日起30日為籌備期
(2)營運日(營運期起始日)為籌備期滿後機關指定日,營運期計3年(第1年第1月為營運日所在月,次月1日為營運期第2月第1日)。
3.針對本案如有疑義、異議及檢舉事項,請向下列單位提出:
疑義、異議: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5月3日前,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釋疑期限為截止投標日前一日(即109年5月20日)。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處提出異議。檢舉:本處政風室檢舉專線27599959。
4.廠商履約期間經機關評估表現優良,機關得以原契約每年契約價金及條件辦理後續擴充1年。
5.本契約人力配置內容係以328輛身心障礙者小型冷氣車數量可能產生之話務量設計,未來如本市身心障礙者小型冷氣車數量增(減)每達10輛,則自達成之月份(由機關15日前通知),廠商須增(減)1名支援人力,每月給付價金增(減)新臺幣2萬821元。
6.實際擴充金額得視預算審查及核准情形調整,擴充總金額不超過1,404萬元,預估擴充所需金額計入之採購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5,616萬元。
7.本案為第1次更正公告,係為原公告之「履約期限」及投標封套之「開標時間」與其他招標文件內容不一致,非屬重大改變招標文件,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得免延長等標期,惟仍請廠商重新領標。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4-30T12:41:13+08:00
電子郵件信箱
gt_cm@mail.taipei.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秘書室事務股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現金新臺幣50元整價購招標文件光碟1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秘書室事務股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30日為籌備期,營運期詳附加說明[其他]第2點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情形: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客服中心同性質之勞務契約,其單年度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50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000萬元;應附證明文件:採購業主出示之驗收證明或其他完成證明影本。 2.具有相當人力者,其情形:投標廠商於國內之員工總數不低於100人;應附證明文件: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影本(所提供資料如有涉及個資法無法公開之欄位,請將該部分予以遮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取:自109年4月27日起至109年5月21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30分之辦公時間內,至本處秘書室事務股領取,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發售 2.郵購領取:自109年4月27日起至109年5月21日止,郵購者須使用郵政匯票(現金不受理),匯票抬頭請開立「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並自備小型回郵信封連同回郵25元(掛號)或37元(限掛)放入郵購信封內,郵購信封上方並請註明郵購「109年度委託辦理身心障礙者小型冷氣車客服資訊中心案」招標文件,請自行估量時間,並於領標截止期限內寄至本處領取地點(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 。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 招標文件每份售價50元整;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電子投標暫不受理 [開標地點]本處開標室(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 [評選時間及地點]由本處另行通知 [決標方式]經評選優勝者,取得與本處優先議價權 [其他] 1.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及其他招標文件。 2.履約期限: (1)自決標日次日起30日為籌備期 (2)營運日(營運期起始日)為籌備期滿後機關指定日,營運期計3年(第1年第1月為營運日所在月,次月1日為營運期第2月第1日)。 3.針對本案如有疑義、異議及檢舉事項,請向下列單位提出: 疑義、異議: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5月3日前,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釋疑期限為截止投標日前一日(即109年5月20日)。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處提出異議。檢舉:本處政風室檢舉專線27599959。 4.廠商履約期間經機關評估表現優良,機關得以原契約每年契約價金及條件辦理後續擴充1年。 5.本契約人力配置內容係以328輛身心障礙者小型冷氣車數量可能產生之話務量設計,未來如本市身心障礙者小型冷氣車數量增(減)每達10輛,則自達成之月份(由機關15日前通知),廠商須增(減)1名支援人力,每月給付價金增(減)新臺幣2萬821元。 6.實際擴充金額得視預算審查及核准情形調整,擴充總金額不超過1,404萬元,預估擴充所需金額計入之採購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5,616萬元。 7.本案為第1次更正公告,係為原公告之「履約期限」及投標封套之「開標時間」與其他招標文件內容不一致,非屬重大改變招標文件,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得免延長等標期,惟仍請廠商重新領標。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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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委託辦理身心障礙者小型冷氣車客服資訊中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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