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gt_yoman@mail.taipei.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增購權利,後續增購擴充之價金依原契約工作項目、單價簽訂擴充契約,擴充期限不逾3個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8,117,000元整。若109年度預算審議不通過或無其他經費來源,則後續擴充不成立,另如預算被刪減者,本處得保留調整契約價金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秘書室事務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現金新臺幣50元整價購招標文件光碟1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秘書室事務股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有履約能力者,綜合營造業丙等以上、其他工程類CA01鋼鐵、鋁、銅及鎂基本工業、CA02金屬製品製造業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各項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取:自108年12月13日至108年12月17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30分辦公時間內至本處秘書室事務股價購,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發售
2. 郵購領取:自108年12月13日至108年12月17日止,郵購者須使用郵政匯票(現金不受理),匯票抬頭請開立「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並自備小型回郵信封連同回郵25元(掛號)或37元(限掛)放入郵購信封內,信封上方並請註明郵購「109年公車專用道站台汰換及增購長廊式候車亭」招標文件,請自行估量時間並於領標截止期限內寄至本處領取地點(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
招標文件每份售價50元;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電子投標暫不受理。
其他
1.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及其他招標文件。
2.針對本案如有疑義、異議及檢舉事項,請向下列單位提出
疑義、異議: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2月14日前,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釋疑期限為截止投標日前一日(即108年12月16日)。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處提出異議。
3.
本案公告底價
新臺幣15,866,000元整。
4.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
5.機關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或以書面方式通知廠商履約,通報單或書面通知內明訂各次履約期限,各次通報單或書面通知之履約期限以該次通知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履約期間自決標次日起自109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6.旨案廠商須繳納空氣污染防治費、投保保險費用(詳採購廠商投保約定事項),費用已含於價金內,由廠商自行負擔。
7.109年度預算未通過前,本處得先保留決標。
8.本案為第2次公告,未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得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