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417 已決標公告

106年臺北市公車候車亭電力申裝工程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決標日:106/05/1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信威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日昌晟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6,461,175
原始預算
$ 26,121,600
底價金額
$ 37,172,600
決標折數
98.0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機關代碼 3.79.53.8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邱繼誼
聯絡電話 (02)27274168#8541
機關代碼 3.79.53.8
單位名稱 智慧運輸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
聯絡人 邱繼誼
聯絡電話 (02)27274168#8541
傳真號碼 (02)27591600
電子郵件信箱 gt_ak5270@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擴充權利,擴充期間依原契約內容及單價計算,全案擴充後金額不逾新臺幣43,536,000元,各標擴充後延長期限以不超過107年7月為原則。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5/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秘書室事務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現金新臺幣50元整價購招標光碟1片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5/09 17:30
開標時間 106/05/10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每項新臺幣80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秘書室事務股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工程決標次日至107年4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頒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登記經政府核准設立之甲級電器承裝業,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各項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取:自106年05月05日起至106年05月09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30分之辦公時間內,至本處秘書室事務股領取,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發售。 2.郵購領取:自106年05月05日起至106年05月09日止,招標文件每份售價新臺幣50元整,郵購者須使用郵政匯票(現金不受理),匯票抬頭請開立「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並請自備小型回郵信封,連同回郵25元(掛號)或37元(限掛)放入郵購信封內,信封上方並請註明郵購「106年臺北市公車候車亭電力申裝工程」招標文件,請自行估量時間並於領標截止期限內寄至本處領取地點(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 招標文件每份售價50元整;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電子投標暫不受理
其他 1.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及其他招標文件。 2.針對本案如有疑義.異議及檢舉事項,請向下列單位提出: 疑義、異議: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05月06日前,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釋疑期限為截止投標日前一日(即106年05月08日)。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處提出異議。檢舉:本處政風室檢舉專線27599959。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臺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3.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 4.機關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或以書面方式通知廠商履約,通報單或書面通知內明訂各次履約期限,各次通報單或書面通知之履約期限以該次通知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履約期間自工程決標次日至107年4月30日止。 5.本案若有需求,將進行後續擴充,擴充期間依原契約內容及單價計算,全案擴充後金額不逾新臺幣43,536,000元,各標擴充後延長期限以不超過107年7月為原則。 6.各投標廠商僅可得標1項,各項開標順序為第1項、第2項,本案係採複數決標方式,其作業程序如下: (1)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未超底價之最低標廠商,為決標對象。倘無決標廠商時,本機關就尚未得標廠商中未超底價之最低標為決標對象;否則按下列程序辦理。 (2)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或按第1款之程序辦理結果,仍未有廠商得標,而未得標廠商標價均超過底價時,本機關得按下列程序進行: a、由尚未得標廠商中之最低標價優先減價1次,若合於底價以內,則按前述第1款程序辦理。 b、若最低標優先減價1次結果,仍超過底價,則由所有尚未得標之合於招標文件廠商比減價格(不超過3次),若比減結果最低標價未超過底價或有其他未超底價之廠商,則依前述第1款程序辦理。 (3)依據前述第2款程序辦理結果,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仍未超過底價,或仍未有廠商得標時,而尚未得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本機關確有緊急情事時,得就該最低標案政府採購法第53條第2項之規定辦理。若未採超底價決標,本案視為廢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106年臺北市公車候車亭電力申裝工程(第1項)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_2 26,121,600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106年臺北市公車候車亭電力申裝工程(第2項)
截標時間 106/05/09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53.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邱繼誼
聯絡電話
(02)27274168#8541
機關代碼
3.79.53.8
單位名稱
智慧運輸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
聯絡人
邱繼誼
聯絡電話
(02)27274168#8541
傳真號碼
(02)27591600
電子郵件信箱
gt_ak5270@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擴充權利,擴充期間依原契約內容及單價計算,全案擴充後金額不逾新臺幣43,536,000元,各標擴充後延長期限以不超過107年7月為原則。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5/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秘書室事務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現金新臺幣50元整價購招標光碟1片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5/09 17:30
開標時間
106/05/10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每項新臺幣80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秘書室事務股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工程決標次日至107年4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頒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登記經政府核准設立之甲級電器承裝業,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各項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取:自106年05月05日起至106年05月09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30分之辦公時間內,至本處秘書室事務股領取,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發售。 2.郵購領取:自106年05月05日起至106年05月09日止,招標文件每份售價新臺幣50元整,郵購者須使用郵政匯票(現金不受理),匯票抬頭請開立「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並請自備小型回郵信封,連同回郵25元(掛號)或37元(限掛)放入郵購信封內,信封上方並請註明郵購「106年臺北市公車候車亭電力申裝工程」招標文件,請自行估量時間並於領標截止期限內寄至本處領取地點(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
招標文件每份售價50元整;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電子投標暫不受理
其他
1.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及其他招標文件。 2.針對本案如有疑義.異議及檢舉事項,請向下列單位提出: 疑義、異議: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05月06日前,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釋疑期限為截止投標日前一日(即106年05月08日)。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處提出異議。檢舉:本處政風室檢舉專線27599959。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臺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3.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 4.機關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或以書面方式通知廠商履約,通報單或書面通知內明訂各次履約期限,各次通報單或書面通知之履約期限以該次通知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履約期間自工程決標次日至107年4月30日止。 5.本案若有需求,將進行後續擴充,擴充期間依原契約內容及單價計算,全案擴充後金額不逾新臺幣43,536,000元,各標擴充後延長期限以不超過107年7月為原則。 6.各投標廠商僅可得標1項,各項開標順序為第1項、第2項,本案係採複數決標方式,其作業程序如下: (1)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未超底價之最低標廠商,為決標對象。倘無決標廠商時,本機關就尚未得標廠商中未超底價之最低標為決標對象;否則按下列程序辦理。 (2)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或按第1款之程序辦理結果,仍未有廠商得標,而未得標廠商標價均超過底價時,本機關得按下列程序進行: a、由尚未得標廠商中之最低標價優先減價1次,若合於底價以內,則按前述第1款程序辦理。 b、若最低標優先減價1次結果,仍超過底價,則由所有尚未得標之合於招標文件廠商比減價格(不超過3次),若比減結果最低標價未超過底價或有其他未超底價之廠商,則依前述第1款程序辦理。 (3)依據前述第2款程序辦理結果,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仍未超過底價,或仍未有廠商得標時,而尚未得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本機關確有緊急情事時,得就該最低標案政府採購法第53條第2項之規定辦理。若未採超底價決標,本案視為廢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106年臺北市公車候車亭電力申裝工程(第1項)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_2
26,121,600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106年臺北市公車候車亭電力申裝工程(第2項)
截標時間
106/05/09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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