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331 已決標公告

106年汰換及增購公車候車亭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決標日:106/04/1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龍祥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160,000
原始預算
$ 9,900,000
底價金額
$ 8,891,000
決標折數
91.7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機關代碼 3.79.53.8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9 - 其他運輸設備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承佑
聯絡電話 (02)27274168#8212
機關代碼 3.79.53.8
單位名稱 綜合規劃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
聯絡人 蔡承佑
聯絡電話 (02)27274168#8212
傳真號碼 (02)27591600
電子郵件信箱 gt_yoman@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增購權利,後續增購擴充之價金依原契約工作項目、單價簽訂擴充契約,擴充期限不逾3個月,擴充金額不逾上限金額新臺幣99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4/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秘書室事務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現金新臺幣50元整價購招標文件光碟1片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4/18 17:30
開標時間 106/04/19 14: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95,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秘書室事務股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有履約能力者,綜合營造業丙等以上、其他工程類CA01鋼鐵、鋁、銅及鎂基本工業、CA02金屬製品製造業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各項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取:自106年04月14日至106年04月18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30分辦公時間內至本處秘書室事務股價購,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發售。 2.郵購領取:自106年04月14日至106年04月18日止,郵購者須使用郵政匯票(現金不受理),匯票抬頭請開立「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並自備小型回郵信封連同回郵25元(掛號)或37元(限掛)放入郵購信封內,信封上方並請註明郵購「106年汰換及增購公車候車亭」招標文件,請自行估量時間並於領標截止期限內寄至本處領取地點(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 招標文件每份售價50元;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電子投標暫不受理。
其他 1.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及契約。 2.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期。 3.針對本案如有疑義、異議及檢舉事項,請向下列單位提出 疑義、異議: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04月15日前,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釋疑期限為截止投標日前一日(即106年04月17日)。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處提出異議。 4.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 5.機關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或以書面方式通知廠商履約,通報單或書面通知內明訂各次履約期限,各次通報單或書面通知之履約期限以該次通知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履約期間自決標次日起自106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18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53.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承佑
聯絡電話
(02)27274168#8212
機關代碼
3.79.53.8
單位名稱
綜合規劃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
聯絡人
蔡承佑
聯絡電話
(02)27274168#8212
傳真號碼
(02)27591600
電子郵件信箱
gt_yoman@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增購權利,後續增購擴充之價金依原契約工作項目、單價簽訂擴充契約,擴充期限不逾3個月,擴充金額不逾上限金額新臺幣99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4/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秘書室事務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現金新臺幣50元整價購招標文件光碟1片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4/18 17:30
開標時間
106/04/19 14: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95,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秘書室事務股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有履約能力者,綜合營造業丙等以上、其他工程類CA01鋼鐵、鋁、銅及鎂基本工業、CA02金屬製品製造業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各項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取:自106年04月14日至106年04月18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30分辦公時間內至本處秘書室事務股價購,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發售。 2.郵購領取:自106年04月14日至106年04月18日止,郵購者須使用郵政匯票(現金不受理),匯票抬頭請開立「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並自備小型回郵信封連同回郵25元(掛號)或37元(限掛)放入郵購信封內,信封上方並請註明郵購「106年汰換及增購公車候車亭」招標文件,請自行估量時間並於領標截止期限內寄至本處領取地點(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
招標文件每份售價50元;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電子投標暫不受理。
其他
1.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及契約。 2.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期。 3.針對本案如有疑義、異議及檢舉事項,請向下列單位提出 疑義、異議: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04月15日前,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釋疑期限為截止投標日前一日(即106年04月17日)。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處提出異議。 4.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 5.機關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或以書面方式通知廠商履約,通報單或書面通知內明訂各次履約期限,各次通報單或書面通知之履約期限以該次通知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履約期間自決標次日起自106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1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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