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7、8樓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3658270分機613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tao_gw064@mail.taipei.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09年臺北市水源大廈清潔維護案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3/23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3/24 10: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8樓會議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8樓秘書室
其他:履約期限
109年4月1日至110年3月31日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臺北市府頒版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招標標的有關之營業項目公司(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I801011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J101080資源回收業、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或J101990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等行業),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各項情形
2.廠商納稅證明(前1期或最近1期)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4.廠商或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其情形:應附具「病媒防治業施藥人員訓練證明」,否則為不合格標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載明其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疑義事由,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疑義事由及其相關資料如為外文者,請備具正體中文譯本。廠商請求釋疑之期限至109年3月20日止,招標機關對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3月23日中午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3-19T23:56:28+08:00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7、8樓
電子郵件信箱
tao_gw064@mail.taipei.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8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8樓秘書室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臺北市府頒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招標標的有關之營業項目公司(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I801011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J101080資源回收業、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或J101990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等行業),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各項情形 2.廠商納稅證明(前1期或最近1期)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4.廠商或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其情形:應附具「病媒防治業施藥人員訓練證明」,否則為不合格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載明其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疑義事由,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疑義事由及其相關資料如為外文者,請備具正體中文譯本。廠商請求釋疑之期限至109年3月20日止,招標機關對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3月23日中午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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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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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臺北市水源大廈清潔維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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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74-建築物清潔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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