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7、8樓
電子郵件信箱
tao_gw463@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前,倘廠商無違反本契約規定之行為,機關得視業務需要,在契約期滿前1個月內,以書面通知廠商按原契約單價,並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續約,每期1年,以1期為限續約擴充期間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擴充金額用罄止,上限金額為新臺幣74萬7,000元整,製交數量應視機關需要增減,廠商如未獲機關同意續約或預算未通過,不得要求機關賠償或延長履約期限。
(餘詳投標須知第7點)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04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8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4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8樓秘書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C601010 紙漿製造業、 C601020 紙製造業、C601030 紙容器製造業、 C601040 加工紙製造業、C601990 其他紙製品製造業、 C701010 印刷業、 C702010 製版業、 C703010 印刷品裝訂及加工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採總價決標,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載名其名稱、負責人或代表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疑義事由,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疑義事由及其相關資料為外文者,請備具正體中文譯本。廠商請求釋疑之期限至112年12月18日止,招標機關對於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12月1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辦理,另本案業經核准,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5.倘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依投標須知第59點第4項保留決標。決標日為預算通過立法程序之日。
6.本案履約期間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倘預算通過日逾113年1月1日辦理保留決標,則履約期間自預算通過次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或上限金額用罄止)。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