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7、8樓
電子郵件信箱
tao_gw068@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期間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預估後續擴充上限金額為新臺幣32萬2,500元整。本案後續擴充所需經費需俟113年度及114年度預算經臺北市議會通過後始確定生效,預算如經臺北市議會刪減、未獲通過或凍結,或委託工作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而無法進行時,本所得調整履約期限、採購項目或終止契約。(餘詳投標須知第7點)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04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8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4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8樓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F113020電器批發業、F2123010電器零售業、E601010電器承裝業、E601020電器安裝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二、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載明其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連絡電話、傳真機號碼、疑義事由,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疑義事由及其相關資料如為外文者,請具備正體中文譯本。廠商請求釋疑之期限至112年3月8日止,招標機關對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3月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辦理。另本案業經核准,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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