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04 已決標公告

112年申訴作業應用系統維護案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決標日:111/12/2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環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70,000
原始預算
$ 785,030
底價金額
$ 77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機關代碼 3.79.53.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劉芳如
聯絡電話 (02)23658270#640
機關代碼 3.79.53.7
單位名稱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7、8樓
聯絡人 劉芳如
聯絡電話 (02)23658270#640
傳真號碼 (02)23688350
電子郵件信箱 bh0728@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期間: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3月31日止。 2.後續擴充上限金額10萬6,800元整。 3.得於履約期限屆滿前簽奉核可後以原契約工作項目及契約價金辦理後續擴充,如有新增項目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就新增項目邀請得標廠商辦理議價。(餘詳投標須知第7點)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2/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1/03 17:00
開標時間 112/01/04 10:00
開標地點 10004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8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考量機關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4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8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4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二、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以上規定均請詳閱投標須知第13點辦理。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2.履約期間:自112年4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載明其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連絡電話、傳真機號碼、疑義事由,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疑義事由及其相關資料如為外文者,請具備正體中文譯本。廠商請求釋疑之期限至111年12月28日止,招標機關對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12月2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取得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畫書」辦理。另本案業經核准,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畫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53.7
聯絡人
劉芳如
聯絡電話
(02)23658270#640
機關代碼
3.79.53.7
單位名稱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7、8樓
聯絡人
劉芳如
聯絡電話
(02)23658270#640
傳真號碼
(02)23688350
電子郵件信箱
bh0728@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期間: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3月31日止。 2.後續擴充上限金額10萬6,800元整。 3.得於履約期限屆滿前簽奉核可後以原契約工作項目及契約價金辦理後續擴充,如有新增項目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就新增項目邀請得標廠商辦理議價。(餘詳投標須知第7點)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2/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1/03 17:00
開標時間
112/01/04 10:00
開標地點
10004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8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考量機關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4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8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4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二、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以上規定均請詳閱投標須知第13點辦理。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2.履約期間:自112年4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載明其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連絡電話、傳真機號碼、疑義事由,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疑義事由及其相關資料如為外文者,請具備正體中文譯本。廠商請求釋疑之期限至111年12月28日止,招標機關對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12月2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取得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畫書」辦理。另本案業經核准,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畫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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