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7、8樓
電子郵件信箱
tao_gw7192@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廠商於契約年度內,其服務品質如經本大廈各機關過半數以上同意,得依原契約條件、項目、單價辦理後續擴充,每期1年,以1期為限,期限至112年3月31日止。
2.預估後續擴充金額約新臺幣(下同)311萬3,844元整。
3.本案後續擴充所需經費需俟該年度預算經臺北市議會通過後始確定生效,預算如經臺北市議會刪減、未獲通過或凍結,或委託工作因不可抗力因素而無法進行時,本所得調整履約期限、採購項目或終止契約。
(餘詳投標須知第7點)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7、8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7、8樓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I801011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J101080資源回收業、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或J101990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等行業。
三、廠商納稅證明。
四、廠商信用證明。
五、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者:依招標文件規定得將資格、規格(招標文件未規定者免附)及價格文件分別裝訂後,採電子領標人工投標者併領票憑據,一併裝入投標封套(箱)內書面密封後,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本機關投標,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載名其名稱、負責人或代表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疑義事由,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疑義事由及其相關資料為外文者,請備具正體中文譯本。廠商請求釋疑之期限至111年2月9日止,招標機關對於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2月1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據憑據序號書面明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4.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者,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若以電子領標者,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變更招標文件者,不可延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重新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5.倘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依投標須知第59點第4項保留決標。決標日為預算通過立法程序之日。
6.本案底價:新臺幣貳百玖拾萬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